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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账户行为,微信支付宝停用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

作者: pos机办理中心 日期: 2024-05-12 13:50

	

	
当前,利用非法提供的银行账户转移pos机资金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的突出问题。
10月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文章称,该局联合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三大通讯运营商哈尔滨分公司,依法对226名涉嫌买pos机申请账户,以及1865名涉嫌买卖、租借、冒名开户手机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严厉惩戒。
上述文章称,对于买pos机申请账户行为的惩戒内容包括:被惩戒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在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被惩戒人员新开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银盛付通申请。
二是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结算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在常用网站上快捷支付购物、购票,同时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功能,将对其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即相关人员在惩戒期内不能在所有银行机构开立银行结算卡和企业对公账户,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开通微信收发红包和转账功能等。
多地启动专项整治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哈尔滨公安的行动,实际上为使社会公众清楚认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责任,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pos机申请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多地公安联合当地人行对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pos涉案账户实施惩戒。
9月24日,从武汉警方获悉,为了深入有效治理非法买pos机申请,武汉警方组织全市39家商业银行全面排查可疑账户,将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纳入黑名单库,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5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截至目前,共封控涉案对公银行账户2.3万余个,管控涉案个人账户7341个;已排查出11035个可疑个人账户,进行分级管控,将涉嫌非法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冒名开户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纳入黑名单库。
此外,武汉警方联合三大运营商面向全社会发布公告强化管控。警方协调省市两级通信管理部门,组织三大运营商开展惩治非法买卖电话号卡专项行动,已对1139个涉案手机卡进行封停处理,对涉及买卖号卡的865人纳入黑名单。在此基础上,对今年以来新开办的可疑号卡进行分批筛查,共关停风险号码8.3万余个,纳入黑名单人员4.6万人,禁止其在武汉市新办号卡。
同时,武汉市反pos中心将涉案手机卡开卡人身份通报给三大运营商,纳入全市黑名单库,全面禁止在武汉市开办新号卡。
9月18日,福建泉州丰泽公安分局介绍,今年以来,该局严打买卖对公账户、银行结算卡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有351名涉银行结算卡违法犯罪人员被惩戒。
买pos机申请账户行为,微信支付宝停用5年内不得开立账户
9月15日,截止目前广西百色市全市累计打击处理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对公账户、个人账户、电话卡的犯罪嫌疑人92人。百色市公安局联合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决定对92名涉嫌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电话卡的个人以及电信网络pos机pos涉案银行账户的开户人实施惩戒。后续根据需要分批次移送人民银行百色中心支行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9月15日,从海南海口市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买pos机申请或账户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买卖银行账户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以来,依法对1652名出借、出售银行结算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并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对1652名出借、出售银行结算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其中100余人已被采取pos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对pos进行侦办。
9月10日,福建莆田警方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对已涉案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其中,仙游警方配合上级惩戒仙游籍涉案银行结算卡开卡人223名。
9月7日,福建南安市公安局对外公布:对南安市公安局前期上报的218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人员实施惩戒。此次公布的218名惩戒人员,是南安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pos机申请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公布。
8月21日,浙江温州警方联合温州市人民银行公布首批160名涉嫌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名单,同时公布了对涉案账户实施的惩戒。
买pos机申请必将面临监管惩戒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
自2023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结算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pos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一旦被认定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含银行结算卡)或者支付账户,则该人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取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宝关联银行结算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即使惩戒期届满,办理新开立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加大对其的审核力度。在如今的信息社会,受到这样的惩戒在经济生活中简直是寸步难行,极其不便。
买卖、出租银行结算卡 将面临何种处罚
1、信用惩戒
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银盛付通申请。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结算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pos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银盛付通管理罪、买卖机关证zheng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pos机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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